湖建发【2012】21号
各县区建设局、统计局、开发区经统局、度假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1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1]28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市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包括2011年二季度新批的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务必于2012年1月30日前通过 (http://218.75.126.149/CIIMSS/)系统上报2011年报(详见浙江省建筑业统计基层报表目录)。同时为做好年报存档工作,请企业在完成网上直报后,打印纸质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属县区建设局、统计局。请各县区建设局将所属企业纸质报表(一式一份)汇总后,于2012年2月24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存档。各县区建设局要对企业年报表中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企业基本信息的及时更新,特别是要注意企业资质升级、企业更名、注册地址变更等情况。2011年年报表较往年有较大变动,请企业在填写报表数据时,看清指标含义确保报表质量。
二、全市一级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的上报工作。各县区建设局要及时督促所属一级资质企业按时报送,尤其是要注意2011年新批一级企业的上报情况,确保我市一级企业《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的上报率。
三、各县区统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与合作,共同协助做好各类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全市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重视年报及定期报表统计工作,增强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把企业报表的上报情况与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诚信企业评比等挂钩。市统计局对于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1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1]280号)。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